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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健康寶貝意外險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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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投保專線(02)27166767
我們的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聯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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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健康寶貝意外險專案-適用於個人投保、年齡0-15歲兒童或學生
泰安產物-健康寶貝-貼心型50萬 泰安產物-健康寶貝-呵護型100萬
七 項
重大疾病
1.癌症 50萬
初次罹患100%一次給付
100萬
初次罹患100%一次給付
2.腦中風
3.心肌梗塞
4.慢性腎衰竭
5.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癱瘓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6大項
(心、肺、肝、胰、腎臟及骨髓移植)
意外殘廢 意外殘廢保險金 50萬 100萬
重要器官及肢體殘廢保險金
(眼、耳、鼻、口、上肢、下肢)
20萬 30萬
顏面傷殘增額保險金 20萬 30萬
意外醫療
住院日額&
實支實付
可同時申請
一般病房 意外 (第1日~第90日) 1,000元/日 2,000元/日
意外 (第91日~第365日) 500元/日 1,000元/日
疾病 (第1日~第365日)
加護病房
(含一般病房金額)
意外 (第1日~第90日) 2,000元/日 4,000元/日
意外 (第91日~第365日) 1,000元/日 2,000元/日
疾病 (第1日~第365日)
燒燙傷病房
(含一般病房金額)
意外 (第1日~第90日) 3,000元/日 6,000元/日
意外 (第91日~第365日) 1,500元/日 3,000元/日
疾病 (第1日~第365日)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 1萬 2萬
意外住院慰問金(連續住院達5日含) 1,000元/次 2,000元/次
意外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1,000元/次 2,000元/次
健康寶貝專案(0~15歲) 貼心型 呵護型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年繳保費(首年) 1,249元 996元 2,277元 1,905元
年繳保費(續年) 1,267元 1,052元 2,443元 2,012元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官方DM為主。


商品特色

 商品大特色>>重大疾病/意外殘廢/意外醫療/疾病與意外住院/意外住院慰問

  • 重大疾病 保障多達7大項
  • 癌症定額給付 無須醫療單據
  • 意外殘廢高額保障
  • 意外醫療與住院雙重保障
  • 意外住院慰問金(定額給付)
  • 全球海外緊急救援服務
  • 住院日額包含疾病與意外住院
  • 食物中毒慰問金(定額給付)
承保資格
  • 繳費期限:一年期
  • 承保年齡:0歲~未滿15足歲 (投保年齡係採用保險年齡,超過生日六個月會加算一歲,若未滿六個月則捨去不計)
  • 重大疾病險與疾病住院日額於首年度投保保單生效後適用30天「等待期間」,於該段期間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到期日前完成續保者,次年度保單保障期間直接連續則無等待期間限制。
  • 上述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額皆已包含一般病房金額。 (精神疾病住院者每次住院日額給付最高90日)
  •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續保時本公司保留核保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保單條款辦理。
  • 本專案由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出單,本專案商品之一切權利義務,悉以保單條款內容為準。
  • 投保本專案商品之被保險人如為未滿15足歲者,保障不含身故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年滿15足歲者,自動適用身故保險金之給付。
索取資料
人身保險商品重要內容說明
  1. 依據保險法及保險契約之規定,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及旅行綜合保險等定義如下:
    1. 健康保險: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保險法第125條)
    2. 傷害保險: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保險法第131條)
    3. 旅行平安保險:為短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要保障消費者在旅遊期間因遭受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受到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4. 旅行綜合保險:包括旅行平安保險、旅行不便保險、旅行責任保險並附加傷害醫療給付條款。
    5. 團體傷害/健康保險:以公司行號或企業體為要保單位,而以員工的體傷、殘廢意外或疾病醫療為保障目的的團體保險。
  2. 其他有關健康傷害保險商品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消費者可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及各分支機構或網站(http://www.taian.com.tw)索取或閱覽。
  3.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之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4. 依據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至第3項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致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5. 健康及傷害保險商品,非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6. 因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糾紛,請向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免費服務專線:0800-012-080)或各分支機構提出申訴。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若未於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或不為處理,消費者即可於30日屆滿之內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簡易投保流程
1.列印要保書:請至頁面右上方快速連結區或頁面下方下載檔案處下在相關要保文件。如您無法下載檔案或是列印文件,請填寫索取資料線上表單索取相關資料
2.填寫要保書:請參考範本填寫要保文件
3.傳真或郵寄:請將您填寫好的要保文件傳真至客服部,客服人員將與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確定相關資料
4.保單核發:約95%的人可以順利投保,保險公司核發製作保單約14至21天。

投保進度查詢

職業等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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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保險入口網 投保專線:02-2716-6767 (代表號 共8線)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9:00~PM5:00 *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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